精选保险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险合同 篇1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保险代理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保险代理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保险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保 ……此处隐藏19225个字……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
│ 生长阶段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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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青至拔节期前 │ 保险金额×30% │
├─────────────┼──────────────┤
│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 保险金额×40% │
├─────────────┼──────────────┤
│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 保险金额×80% │
├─────────────┼──────────────┤
│ 收获期 │ 保险金额×100% │
└─────────────┴──────────────┘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
┌────────────────────────────────┐
│鉴于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
│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
│照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
│__作物的保险责任。 │
├───────┬────────────────────────┤
│种植时间 │ 年 月 旬 │
├───────┼────────────────────────┤
│ │ │
│种植地点及方位├────────────────────────┤
│ │ 东经:°′″--°′″;北纬:°′″--°′″ │
├───────┴────────────────────────┤
│总保险面积(亩): │
├─┬──────┬──────┬─────┬────┬─────┤
│基│保险产量 │约定单价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保险费 │
│本│(千克/亩)│(元/千克)│(元/亩)│(%) │(元/亩)│
│险├──────┼──────┼─────┼────┼─────┤
│ │ │ │ │ │ │
├─┼──────┼──────┼─────┼────┼─────┤
│附│ │ │ │ │ │
│加├──────┼──────┼─────┼────┼─────┤
│险│ │ │ │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
├────────────────────────────────┤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
├────────────────────────────────┤
│保险责任期限: │
├────────────────────────────────┤
│特别约定: │
├────────────────────────────────┤
│被保险人地址: 保险公司(签章) │
│ │
│联系人: 地址: │
├────────────────────────────────┤
│电话: 邮码: │
│ │
│邮政编码: 电话: │
│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_________会计:_________复核:_________制单:_________